我们都知道,买保险时是要做康健见告的,如果隐瞒病情投保,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。但今天看到一个案例“武汉男子带病投保,保险公司明显不用赔,却获赔50万”。看看是怎么回事,一起相识一下。
案例详情武汉男子带病投保2008年底,40多岁的武汉市民张某,患非霍奇金淋巴瘤住院治疗后出院,医嘱定期复诊。2009年10月10日,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曹某,向张某推销终身寿险,并附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。
张某见告曹永自己曾得过病,曹永外观张某的体征后认为其切合投保条件。便将张某的情况向营业部汇报,为张某管理了终身寿险,并附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一份,保额为20万元。
2009年11月7日,曹某再次发动张某管理上述保险一份,保额为30万元。2012年2月,张某患病住院,经诊断为非霍奇金淋巴瘤(WHO:外周细胞淋巴瘤,非特指型(PTCL,NOS))。
2012年4月,张某出院后,依据两份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。保险公司以张某,所患疾病非初次发生本条约所指重大疾病为由予以拒绝。张某对此无法接受,买了两份保险怎么能一分不赔?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。
最终在法院的资助下,张某拿到了50万元保险赔偿金,而且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求。案例分析带病投保明显不用赔,为什么法院还是讯断了保险公司赔付呢?法院认为,在订立条约时,张某已经在向保险业务员曹某,明确见告自己曾患病的事实情况下。
保险业务员仍代表被告与原告签订保险条约,应认定原告已推行了,向被告如实见告的义务。张某2008年,所患疾病和2012年所患疾病相比。疾病名称虽相同,但2012年所患疾病,病情又增加WHO:外周细胞淋巴瘤,非特指型(PTCL,NOS)。该情形应视为原告的病情有新的希望,和2008年所患疾病不尽相同。
因此,张某于2012年所患疾病应当属于,初次发生本条约所指重大疾病的领域。保险公司以张某所患疾病,不属于初次发生本条约所指重大疾病为由,拒绝负担理赔责任,理由不建立。懂宝总结带病投保是保险拒赔的重灾区。上面案例是保险业务员,操作失误最终导致免赔条款失效。
买保险,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知道如何避开拒赔的雷区!那保险拒赔原因有哪些?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,随机搜索了50个保险拒赔的案例,通太过析拒赔原因。以下5种情况下保险可能拒赔:未如实见告、等候期出险、不属于约定疾病、疾病未到达约定状态及条约中约定的责任免去条款。在50个保险理赔纠纷案例中,有41个是因为带病投保而被保险公司拒赔,占比高达82%,是保险拒赔的最主要原因。许多投保客户抱有荣幸心理,认为理赔时保险公司不会查到自己的检查或住院陈诉。
所以刻意隐瞒病情,带病投保,效果遭遇拒赔,也是合乎法理的。任何一个带病投保赔付的情况,对于身体康健、或者遵循如实见告的客户而言,都是不公正的。
因为多一个带病投保赔付的案例,就会影响重疾险的正常费率。保费盘算时就会思量到这些因素,从而增加了大家买保险的保费开支。
带病投保,这是我们极不支持的投保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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